|
关于评选“三好”学生、优秀
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优秀班主任
及优秀德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村小: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结合教育局文件,决定开展评选2005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优秀班主任及优秀德育工作者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和标准
本次评选活动以评选新概念“三好”学生为主要内容。具体评选标准是:
1、“三好”学生的评选标准:在家里生活能够自理,孝敬父母,勤俭节约,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经常与父母交流;在学校能够遵守学生守则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劳动,热心为集体服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发展特长,勇于创新,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在社会能够遵守社会公德,做到诚实守信,保护环境,珍惜资源,远离毒品,文明上网。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标准:在达到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对于工作能力强、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班级工作成绩突出的中小学学生干部,可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2、优秀班集体的评选标准:团结向上,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班级有很强的凝聚力,学生有集体主义观念,学生中没有打仗骂人等不文明现象。被评为优秀班集体的班主任同时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3、优秀德育工作者的评选标准:严格遵守《吉林市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吉林市教师职业道德评价实施细则》和《舒兰市教育局关于对违反行业作风建设行为暂行处理办法》,能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学校能够起到师德模范的带头作用。
二、评选比例
根据教育局的分配名额,结合各校班级数和学生人数,进行分配如下: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1、各学校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要安排专人严格按要求做好审核工作。要把“三好”学生评价的内涵从学校拓展到家庭和社区,既要看学生在校的表现,还要看学生在校外的表现,注重培养学生向形成健全人格方向发展。各学校在评选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全面衡量,被评选出的学生必须经过班内学生民主选举,由班主任征求任课教师意见后,报学校评选小组审定、公示,再行上报。
2、各校在上报评选结果前,必须将评选出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优秀德育工作者名单在学校醒目处公示,对反映出的问题和人选要认真核实,及时调整。
3、各校要以评选新“三好”学生为契机,结合正在开展的“双十”活动在全校开展校级的新“三好”学生的评选活动,以此加强学生文明道德修养和纪律约束,使中小学生牢固树立起社会主义荣辱观,学做遵规守纪的现代中国人。
|